人行天津分行出台六大举措 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人行天津分行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六大方面共10项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天津市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是用好货币信贷支持政策,扩大民营企业贷款投放规模。严格执行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将释放资金全部投向普惠金融领域,重点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发展。大力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增加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再贷款资金用于支持的民营企业贷款利率,应低于本机构同期同档次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扩大再贴现业务受益民营企业数量,促进民营企业贷款降成本。
二是调整信贷资金投向,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要按照一视同仁、平等待遇原则,确保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业务办理上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和改进绩效考核机制,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对下属分支行的业绩评价相挂钩。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增强基层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深入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系统对接,做大业务规模,促进链上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解决融资困境。大力发挥票据贴现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
三是加强利率定价管理,促进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合理下降。严格落实平等待遇原则,在贷款利率上对同等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保持一致,不得设置歧视性要求和差异化条款;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在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筹资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合理确定民营企业贷款利率。大中型银行要发挥“头雁”作用,带动全市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步下降并保持合理水平;法人银行要坚持扎根地方、服务中小的定位,为天津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四是发挥债券工具支持作用,拓展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实现天津市非金融企业债券发行企业数量不断增多、融资规模持续提高;加强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双创债务融资工具等银行间债券市场创新产品的宣传推广,促进更多符合发行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参与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发起设立、承销推介,为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但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提供支持。
五是强化金融服务配套建设,优化民营企业融资外部环境。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公共信息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守信遵纪的民营企业提高申贷通过率、降低融资成本创造良好环境。创新账户业务及管理模式,简化操作流程、提升客户体验、强化事后监管,为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支付结算服务。提高涉外金融服务质效,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培育民营企业对外贸易新增长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用好外汇管理和自贸区相关金融政策,简化民营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入业务流程,推行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提高外贸便利化水平。
六是补充增强自身资金实力,提高民营企业信贷投放能力。充分利用各类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债、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多种手段,补充经营资本、提高放贷能力;着力提升盈利能力、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大力降低风险资产增幅,有效提升内源性补充资本能力,增强业务发展可持续性。
据介绍,人行天津分行将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和考核激励机制,密切关注各金融机构的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运用货币政策、支付结算、征信管理、外汇管理等手段进行激励,确保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取得成效。
责任编辑: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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