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杰:张文中案释放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强烈信号
2018-06-06 06:43:03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民营企业维权中心成员、成都市非公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施杰认为,张文中再审改判案具有“标杆”性意义
施杰,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民营企业维权中心成员、成都市非公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四川律师界唯一参加全国两会的律师。
作为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和他的团队先后担任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工业西南研究院、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恒安标准人寿有限公司、银泰集团、麓湖生态城等几十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时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现中共中央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院长赵宪庚如此评价施杰的工作:“律师的工作很有成效,所提意见很有针对性……”
2008年,施杰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以来,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履行肩上的政治责任。他共向大会提交了120多个提案,内容涉及立法、司法、依法行政、民生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两份提案被刑法修正案吸纳、多份提案内容被民法总则吸纳、十余份提案得到落实、数十份提案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5年,施杰以全票的通过率,当选为成都市非公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第一任会长。他第一时间投入到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建设中,先后受四川省国资委邀请,为全省国企领导讲课;受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联的邀请,为民营企业家依法治企、防范刑事法律风险进行培训讲座。
记者就张文中再审改判案涉及的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司法环境营造、推进依法治国采访了施杰。
施杰认为,该案向全社会释放了党和国家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
司法保护作为最后的防线,地方法院以前此类案件判决不一致,对企业家的发展不能简单的、机械的“秋后算账”。
张文中再审改判案具有“标杆”性意义。法律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入罪的标准和要求需要不断的完善和修订,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必须不断强化修法程序,最大限度地解决法律的滞后性问题。
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司法机关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受国家政策因素的变化,需要立法制度层面跟进完善。
张文中再审案使民营企业家对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可以用这个判例作为标准,四川省工商联维权中心收集梳理企业反映的“冤案”,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研判,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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