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农业“二十条”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2018-03-15 09:38:54来源:央广网
为进一步营造农业企业创业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天津市农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天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筑牢发展基础,日前,天津市农委制定出台了《农业系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
在资金支持上,扶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建立农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信用贷款、信用担保、土地经营权履约保证保险等产品,探索建立“财政+投资+贷款+担保+保险”融资模式;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大型农机具等创新型抵质押业务。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推广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流动资金还款方式,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
在创新及人才支持政策上,扶持企业创新创业项目。对来津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其技术或产品符合现代都市型农业重点发展领域,且其项目产品的核心技术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国际水平、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还有来津工作的科技人员属于两院院士或同类国(境)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等,从事符合天津市种源农业、生物农业等重点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按企业投入的50%,给予企业连续性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
在产业支持方面,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贴息金额最高100万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并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在京津冀三地及天津市对口支援(帮扶)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农场(牧场)、渔业综合保障基地的企业,优先安排补助资金。鼓励优势农产品生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打造出口品牌。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对展位费实行全额补贴,实现企业展位费用“零负担”。
在服务与环境支持方面,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化规模化流转免费鉴证专项服务。建立涉农民营企业投资交易信息集散平台,为民营企业在天津市农业农村领域投资、创业、交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集散、项目对接、会商洽谈等专业服务。鼓励社会工商资本领办农民合作社。实施标准化审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为涉农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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