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建议:为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创造有利条件
2018-03-15 09:35:37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自2013年由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以来,随着各项合作及政策的步步推进,“一带一路”已经成为我国深化对外开放、促进全球发展合作的“中国方案”和中国企业“走出去”、实现产能合作的“新通道”。然而,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依然存在很多现实问题和实际困难。基于此,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全国工商联提出了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建议。
据介绍,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充分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可以将过剩的产能、低效的资本带出去,可以将优质的资源、先进的技术引进来,这对于促进国内产业技术换代升级,淘汰过剩落后产能,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而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提高国家整体影响力意义重大。
数据显示,在“一带一路”影响力排名前50名的中国企业中,民营企业占42%,央企和地方国企分别占36%和20%。民营企业俨然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热情高涨、活力四射、队伍壮大的生力军。
但是,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大部分是自发的、零散的、碎片化的孤军奋战与单打独斗,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践仍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外投资政策不完备,民营企业面临严格的项目审批、资本与外汇管制的限制,难以获取财政资金扶持与融资贷款支持;二是中介服务体系和中间组织不健全,民营企业海外发展难以获取法律、会计、风险评估、投资信息等服务;三是风险规避措施不完善,民营企业难以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获得完善的投资争端解决、境外投资保险、国际经贸仲裁等服务;四是自身发展能力不足,走出去的民营企业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准备不足、人才匮乏、获取信息难、经营管理跟不上,行为不规范、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
为此,全国工商联建议:
第一,开展“一带一路”业务培训。建议开展由“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全国工商联主办,相关商会、协会承办的“一带一路”业务培训。充分利用相关商会在第三方服务领域、产业重组、海外投资的经验,为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提供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第二,发挥亚洲并购协会作用。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亚洲地区的并购活动日益频繁并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亚洲并购协会目前已有14个成员机构。应进一步支持亚洲并购协会扩大成员,并创造条件,联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并购协会,组织和引导民间力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第三,组建美国、欧洲、中东、南亚等主要路径的外国商业联盟。构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业联盟合作产业链,推动联盟内产业升级,健全国际合作的供应链、产业链与价值链,使联盟成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辐射源。中东、南亚作为“一带一路”重要途径区域,美国、欧洲仍是世界经济发达地区,对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影响深远,跨地区的商业联盟更有助于我国的民营企业抱团“走出去”进行集群式发展,开拓国际市场。
第四,搭建“一带一路”信息平台。依托国家信息中心“一带一路”大数据库,积极构建电子信息平台与重大项目储备库,通过市场化的信息采集、信息分层与共享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
第五,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出台境外投资基础性法规,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制度,逐步构建涵盖核准、监管、保险、金融、税收、争端解决等方面的境外投资法律体系。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对民营企业的行业限制和外汇资金使用限制,为民营企业的对外经济合作拓宽道路。
点评:
据统计,现在全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大概2万家,其中民营企业占多数。在许多地区,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力军。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对于“引进来”的服务工作比较熟悉,“走出去”的服务工作相对来说缺少经验。同时,民营企业囿于自身素质以及外部客观条件限制,“走出去”的脚步还相对青涩、迟缓。
全国工商联在提升企业素质、发挥协会作用、组建商业联盟、搭建信息平台和构建完善政策这五方面提出建议,是基于对我国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困难的认识。言简意赅,切中要害。无论是对于民营企业自身的发展,还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都具有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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