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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从中处理问题股 明确新旧证券法衔接

2020-05-18 12:04:42来源:民营经济网·民企动力  

新证券法从中处理问题股 明确新旧证券法衔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已逾两个月,与旧证券法相比,新证券法大幅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在新证券法实施背景下,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强调,从严从重处...

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已逾两个月,与旧证券法相比,新证券法大幅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在新证券法实施背景下,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强调,从严从重处理违法个股。在从严从重处理原则下,若最终违规行为落实,诸如*ST鹏起等目前被调查股无疑将受到严惩。而在5月17日晚间,中信国安、*ST银鸽则最新加入到被调查的行列中。

明确新旧证券法衔接

在近日举办的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易会满强调从严从重处理存在违法行为的被查股,同时,明确了新证券法实施前后监管政策的“新老划断”问题。

易会满强调,对于违法行为确实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目前仍处于调查、审理阶段的案件,证监会将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执行,但证监会会贯彻新证券法精神,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抓紧推进积案清理。“对于违法行为虽然开始于3月1日前,但目前仍在持续发生和产生严重危害的,我们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严加惩治。”易会满进而表示。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易会满主席的讲话,明确了新老证券法的衔接问题。简而言之,对于新证券法实施前发生并且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已终结的违规行为,适用老证券法。新证券法实施后新发生的违规行为以及新证券法实施后仍在继续的违规行为,均适用新证券法”。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对于易会满的讲话,宋一欣进一步表示,对于违法行为在新证券法实施前(3月1日前)已经发生且新证券法实施后(3月1日后)仍在继续的行为,且产生严重危害的,证监会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严加惩治。

问题股从严从重处理

无论是违规行为适用新证券法还是旧证券法,证监会都将会本着从严从重处理的原则。“这对于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秩序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经济学家宋清辉如是表示。

对于被立案调查的个股,若违规行为落实,适用旧证券法的不可避免地将在新证券法的严威下,受到严厉处理,而适用于新证券法的处罚力度无疑更大。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5月17日,被立案调查但调查机构尚未确认某个立案调查事项为违规案例的有160家次。其中,年内被调查的个股有22家,3月1日以来被立案调查的个股有19家。

最新被立案调查的是中信国安。5月17日晚间,中信国安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5月16日收到调查通知书。同日晚间,*ST银鸽也发布公告称,公司5月15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加入到被调查股的行列中,被查原因为*ST银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针对中信国安、*ST银鸽被查涉及事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分别致电中信国安、*ST银鸽进行采访,但对方电话均未有人接听。

在中信国安、*ST银鸽之前被调查的是*ST鹏起。5月8日,*ST鹏起及其实控人张朋起双双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ST鹏起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鹏起及张朋起被调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此之前的4月30日晚间,*ST鹏起曾发布公告称,张朋起及万方集团未能按照承诺如期归还占用的约7.9亿元资金,吉林证监局向张朋起及万方集团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另外,5月被调查的个股还有维维股份。*ST安通、同济堂、天目药业、长城影视等10家公司则在今年4月被调查。秀强股份、雅本化学等5家公司则在3月被立案调查(3月13日后)。

按照律师解读来看,新旧证券法适用方面,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发生以及终结时间对最终处以何种处罚至关重要。此外,新证券法实施之后,首单按照新证券法作出处罚的案例何时出炉也备受关注。

积案清理将加速

从严从重处理的同时,易会满在今年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还提到,“抓紧推进积案清理”。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5月17日,被立案调查但调查机构尚未确认某个立案调查事项为违规案例的有160家次。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取证难度较大,很难对调查周期作出限定,现行法律法规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大部分情况下,从立案调查到出具调查结论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在调查机构尚未确认某个立案调查事项为违规案例的被调查股中,不乏调查时间已超过两年的情况。譬如,*ST信通在2017年12月6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ST信通最新披露的调查进展显示,截至4月28日公告日,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

此外,也存在预罚单出炉后,最终罚单长时间未落地的情况。诸如,常山药业在2018年6月22日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至5月17日,记者从公告中未能搜索到常山药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公告。

实际上,近几年证监会调查进程明显加快。诸如,深大通曾在2019年5月22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当年7月26日,深大通即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当年11月29日则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另外,加加食品曾在2019年6月5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调查,3个月后,加加食品即在2019年9月17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年2月12日则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抓紧推进积案清理无疑将令更多存在违规行为而被查的个股最终罚单尽快落地,这对于投资者而言则意义重大。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称,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是投资者提起索赔的第一步,一旦上市公司被证监会正式处罚,投资者即可根据处罚结论提起索赔。

责任编辑:Rex_18

责任编辑: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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