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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个车汽车融资租赁是买是租?法院判决透露真相

2020-05-07 15:59:26来源:民营经济网·民企动力  

弹个车汽车融资租赁是买是租?法院判决透露真相:自2016年大搜车将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引入国内,创办“1成首付 先租后买”的弹个车已有数年,40万用户在弹个车享受了优质的购车服务。但是弹个...

自2016年大搜车将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引入国内,创办“1成首付 先租后买”的弹个车已有数年,40万用户在弹个车享受了优质的购车服务。但是弹个车在发展过程中偶尔会陷入一些争议,争议集中在汽车融资租赁是买车还是租车?是否涉嫌欺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结合一起汽车融资租赁的案例做分析说明。

用户称不知首年为租赁,法院判其指控均不属实

2018年8月,董某在弹个车下单一辆2016款日产蓝鸟,约定方案为采用融资租赁的购车方式,先租12个月,付款方式为“首付租金+月付租金”,订单详情中显示有相关协议。支付了12期租金后,2019年8月,双方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协议,约定董某采用支付首付租金与月付租金的方式继续使用车辆,并在随后取得车辆所有权。但是,董某在此后认为大搜车未告知双方就上述车辆是融资租赁关系而非买卖关系,他未获得该车的所有权,而是继续以“售后回租” 的形式租赁该车辆。并在随后以“大搜车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涉嫌欺诈”等理由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大搜车,要求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并要求大搜车退还首付租金、月付租金、保险费、尾款,并索要52876元的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自认涉案交易流程是其先选定车型、确定方案再下单购买,明确知晓方案是首付租金、月供租金及到期后一次性支付尾款或分三年支付取得车辆所有权,且其提交的购车订单也载明了先用一年包括首付月供金额及尾款购车的具体金额。由此可见,董某在下单前即知晓交易模式,并不存在大搜车故意隐瞒的情形;其次,首年租赁期内车辆所有权登记在大搜车公司名下,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多方面均可知悉,董某对此也应明知,其作为非专业的法律人士对所涉合同的法律关系性质认识不清并不能等同于大搜车公司存在欺诈;第三,无论是何种法律关系,均未实质影响董某的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董某按约支付首付款及12 期月供租金并最终支付尾款即能取得车辆所有权,与其交易期待相吻合,事实上董某也已通过选择申请三年贷款的方式支付车辆尾款从而取得车辆所有权。

最终,法院认定,董某主张大搜车存在欺诈的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对董某要求大搜车返还所有已付款项、赔偿损失以及要求搜车网公司、大搜车公司连带清偿的诉请,法院均不予支持,驳回原告董某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4394 元。

法院判决为汽车融资租赁正名

在这起案件中,汽车融资租赁是买是租,是引发争议的焦点。相对于传统的全款买车和贷款买车,汽车融资租赁方式的运营模式在于,企业基于客户购车的意愿和对指定车型的选择,先行代客户向销售方采购车辆,再租赁给客户,客户在租赁期间内支付首付租金、月付租金和尾款后完成购车取得车辆所有权。以弹个车为例,用户在弹个车买车,可分48个月还款,一年租赁期结束后用户可以一次性支付尾款,或者通过贷款资质审核后分期还款,履行完合同就能拿到汽车所有权。数据显示,目前弹个车为40万用户提供了购车服务,其中已有20万用户在首年租赁期结束后取得了汽车所有权。所以,汽车融资租赁归根结底是买车而不是租车。

事实上,上述案件在审理中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都对“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是买是租”的争议作了清晰解释,法院在取证过程中结合弹个车的购车流程中作了分解说明,董某签署的合同协议中多次出现“融资租赁”等字眼,清楚介绍融资租赁模式及客户履约后享有所有权约定等,“首付租金”、“月付租金”等显示产品首年的租赁属性,签署合同过程中弹个车会进行关键产品信息的弹窗提醒。另外在弹个车平台官方APP及其旗舰店产品页面,对于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介绍和重点注意事项都有明确提醒,可以说,弹个车已经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帮助并确认消费者对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的理解和接受,很好地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此时,用户再以平台虚假宣传、不清楚是租是买等为由提起诉讼,从常理上就说不过去,当然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美玉认为,消费者要重视《融资租赁合同》的具体条目以及法律效力。作为具有法律上正常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署电子合同后,即需要履行相关约定。汽车融资租赁的价值在于大大降低了汽车消费的门槛,消费者能够以“1成首付租金”甚至零首付租金的情形下,提前拿到车辆,提升生活品质。不过,享用汽车融资租赁便利的前提是消费者如期履约,消费者合法维权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益,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保证,但过度维权却会对市场造成伤害。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欧美主流购车模式,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在进入国内后便踏上了发展的快车道,经弹个车等平台的推广,这一模式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认可。但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个新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被质疑,正是缺乏对汽车融资租赁概念的理解,才会引发“租车还是买车”的争论。因此需要不断提升大众对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的认知度,加快汽车行业升级发展的进程,真正发挥其行业与社会价值,让更多人实现有车生活。

责任编辑: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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