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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务部修改《出口管理条例》中取消民用许可例外对中国企业影响

2020-04-30 10:33:52来源:民营经济网·民企动力  

美商务部修改《出口管理条例》中取消民用许可例外对中国企业影响:美国东部时间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修改了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删除了原《出口管制条例》中民用最终用户的许可...

美国东部时间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修改了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删除了原《出口管制条例》中民用最终用户的许可例外(CIV),并且扩大了对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的军事最终用途或军事最终用户的出口审核。同时,提议缩小额外出口许可例外(APR)的使用范围。此次美国BIS对《出口管制条例》的前述两项修改,于2020年4月28日,正式发布后的60天后生效,即6月27日生效。关于第三项拟进行的修改,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自2020年4月28日对外征求评论意见,评论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

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团队根据以往经验,就前述民用最终用户许可例外(CIV)的取消对中国企业的影响,进行如下简要分析。

民用最终用户许可例外(CIV)总体来看,适用于某些特定的轴承、半导体生产设备与生产材料、计算机与通信设备、声学系统、光学设备与材料、雷达设备、船舶与民用飞机发动机生产设备等。以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ield Programmable Gate Array)集成电路技术,即FGPA为例,FPGA广泛用于芯片仿真,适用领域涵盖了高速通信、医疗、物联网、汽车电子、机器人等多个高科技领域。目前全球FPGA市场基本被Xilinx(赛灵思)、Intel(英特尔)等巨头垄断。FPGA作为管制物项,其ECCN代码为3A001.a.7,许可例外情况中包含民用最终用户许可例外(CIV)。因此,目前中国市场上的FGPA,绝大多数都是通过CIV许可例外从美国进口。

民用最终用户许可例外(CIV)在此次取消之前,其许可的主要范围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交易:

该交易物项仅因为国家安全(NS)原因被管控,且相应的ECCN标注的许可例外可使用CIV,即注明CIV-Yes;

该交易物项的出口国为除朝鲜以外的D:1组国家(包括中国),即管制物项可以出口到除朝鲜以外的D:1组国家,例如中国、俄罗斯、乌克兰、委内瑞拉、利比亚、柬埔寨等;

该交易物项的最终用户为用于民用最终用途。

因此,在此次更新之前,满足上述条件的出口交易,尽管交易本身需要向BIS申请许可,但可根据民用最终用户(CIV)许可例外的豁免,不再需要申请许可。

但是,美国的此次取消了民用最终用户(CIV)许可例外,也就意味着当前可以使用CIV许可例外发货的交易,将需要向BIS申请许可证。

根据以往帮助客户申请的流程来看,BIS在收到一份完整的许可证申请后,根据出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不同,通常需要至少30天来判断是否批准出口许可证。此外,企业需要考虑许可证未通过批准的风险。所以,资料的准备以及如何申请将变得尤为重要。

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司法部及北京市司法局于2004年5月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一批拥有共同理念、在各自业务领域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及专业素养的资深律师共同创立。倡导贯通中西、锐意进取、尽心竭力的理念,是一家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已多次被国际知名的法律刊物评选为服务最优秀的中国涉外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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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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