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观察 > 正文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解析取保候审的方法及费用

2020-03-25 10:56:45来源:民营经济网·民企动力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解析取保候审的方法及费用: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指公检法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指公检法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取保候审是什么?取保候审有哪些流程?取保候审费用多少?重庆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罗致洪一一为您解答。

一、取保候审是什么?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公检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再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重庆刑事辩护律师整理的详细流程如下: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7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二、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是什么?

重庆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罗致洪指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重庆刑事律师

三、取保候审费用多少?

1、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决定,最低不低于1000。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2、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

广大市民朋友如遇到具体法律问题,还是需要求助专业律师来进行详细的分析、指导。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罗致洪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本科、重庆大学公共管理研究生学历,现任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案件、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各类民商事经济案件等。罗致洪律师作为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团队核心专家,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扎实,专注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研究、刑事辩护十年,勤于思考、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洞察透彻。

同时,罗致洪律师执业以来,积极拓展企业法律服务,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为多家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真正做到想企业之所想,解企业之所困,救企业之所急,为企业持续有序发展保驾护航。其专注踏实、高效负责的工作作风,屡次获得企业和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4年,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成立的全国范围执业的专业律师事务所。联系固话:023-68582181。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1号恒大都市广场11幢22层。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现设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后勤服务、商务团队等。同时,律所设有侵权人损部、民商诉讼部、刑事辩护部、企业风管部、婚姻家事部等专业部门。各部门均由专业领域资深律师领衔,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角度、高质量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最新科学成果,坚持法律服务的标准化、流程化、信息化,以此保障当事人享受到最高水准的法律服务,追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责任编辑:张富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民营经济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