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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初心的缺失 互联网行业存在不正当竞争现象

2020-03-23 10:25:14来源:民营经济网·民企动力  

竞争初心的缺失 互联网行业存在不正当竞争现象:据媒体报道,近日,某社交平台运营合伙人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批捕。该合伙人故意在竞争对手的手机客户端上散布有害违规信息,...

据媒体报道,近日,某社交平台运营合伙人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批捕。该合伙人故意在竞争对手的手机客户端上散布有害违规信息,“设局”进行恶意举报,造成对方手机客户端被下架3个月、业务一度停滞。

近年来,在风起云涌的互联网行业,类似通过“设局”、蓄意栽赃、恶意举报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的现象和案件不断出现。恶意竞争、不正当竞争已成为互联网行业一大痼疾。

互联网企业直接面向市场,处在创新第一线。一直以来,行业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良性竞争,通过不断推动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创造和把握更多机会,真正成为研发主体、创新主体、产业主体。但是,当前互联网市场存在的一些恶性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现象,已经对互联网行业创新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中小企业对此多有吐槽,创业者更是充满忧虑。

互联网行业存在的恶意竞争、不正当竞争现象,背后是竞争初心的缺失。竞争的初心,应该是通过良性竞争、公平竞争,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竞争能力,向市场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最终为消费者和全社会带来福利。反之,如果企业将精力用在通过恶性竞争打击对手,背后反映的往往是创业初心和勇气的缺失,更是对良性竞争的焦虑与不自信。

从长远发展看,如果企业丧失竞争初心,不仅会掣肘自身发展壮大,也会影响整个行业创新生态的营造。当前很多基于陌生人的社交产品盈利模式缺乏、用户黏性不强、热衷于打低俗和色情“擦边球”,就是行业内部竞争风气不正酿出的恶果。

不断深化的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告诉我们,基于法制规则的公平竞争是一个良好市场环境的灵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破坏网络生态秩序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去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大幅提升了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恶意竞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需要法治“亮剑”,以法制推动创业者进行良性竞争、公平竞争,坚决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不断叩问竞争的初心,方得发展壮大之始终。期待企业把更多眼光和精力放到推动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上,同时多些学习借鉴,少些投机取巧,在良性竞争、公平竞争中不断做大做强。

责任编辑: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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