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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术连环套, 受骗 违约?

2020-03-22 19:04:24来源:民营经济网·民企动力  

合同诈骗术连环套, 受骗 违约?: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诈骗屡有发生,仅2019年就有11209份合同诈骗罪裁判文书。诈骗者以合同作为手段,实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方...

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诈骗屡有发生,仅2019年就有11209份合同诈骗罪裁判文书。诈骗者以合同作为手段,实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方法多样,行为复杂,较为掩蔽手段之一是连环套,被套中者陷入进则上当,退则违约的困局。

揭秘连环套路

第一步:虚构上游供应商身份,向企业寄送某种特殊产品的产品目录等宣传材料,引诱企业做代理商。(为了让企业无法向其他渠道采购,此产品必须“稀有”,通常以高分子**相称)

第二步:虚构需求,充当客户,当企业成为代理商后,“客户”主动上门高价紧急大量要货。

第三步,企业见有利可图,向上游“供应商”订货,上游“供应商”提出加急订单必须全额付款要求。

第四步,此时下游方“客户”催促要货,并愿意支付一定比例定金

第五步,企业全额付款给上游“供应商“拿货,完成交易,货物交付。下游“客户”失联,到手货物价值极低,囤积在仓,受骗企业付款总额减去收到的定金,减去货值,这当中价差即是被骗数额。

( 浙江元祐律师事务所 陈小丽  pdyz1215 )

连环套,如果不从整体交易背景及行为分析,仅看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与受骗企业订立的合同,较难判断出其主观目的是否为非法占有,是否有履行条件及能力,如被认为是合同经济纠纷,那么可能就出现

1、企业接受下游方“客户”支付的定金,上游“供应商”失联,企业无法向下游“客户”交付特定货物,构成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2、或上游“供应商”接受订单并交付特定货物,而下游方“客户”违约,以定金赔偿后,若无特别约定,则再很难追究其责任。企业向上游方“供应商”退货不成,货物囤积。

因此在经济活动中,订立合同时,作为当事人要对对方信息、履行能力、交易背景及交易风险做深入了解, 把握好交易结构及节奏,建立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被诱骗。

浙江元祐律师事务所 陈小丽 pdyz1215

责任编辑: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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