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谈:司法解释“套路贷”VS行业解释“套路借”
2020-03-20 14:22:55来源:民营经济网·民企动力
笑谈:司法解释“套路贷”VS行业解释“套路借”
“套路贷”一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但“套路贷”的“套路”究竟该如何界定,普通人却难尽其详。事实上,我们可以分别从司法和行业两个角度对其做更为详尽的界定,司法角度称之为“套路贷”,而行业角度则称其为“套路借”。
“套路贷”的司法定义为: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 “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借”行业解释为:指那些以提供虚假借款材料,虚构借款事实,并在借款逾期后通过恶意诉讼、恶意举报、虚假报案或利用政策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这一类行为多发生在2018年后兴起的互联网金融P2P行业,在国家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P2P行业的强监管及扫黑除恶打压形势下,“套路借”的行为人刻意利用这一时期,其佯装为弱势群体,实则却“扮猪吃老虎”,给广大P2P企业及众多投资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行业案例一:江苏德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影(身份证号码:320113********4822,电话号码:130****7000),王某影将其注册的众多空壳企业加以财务包装,向江苏宝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付融宝”P2P平台借款3500万元,在借款到期后,再通过这些空壳企业向江苏强业金融信息有限公司的 “互融宝”P2P平台恶意骗贷。这一系列行为,造成“互融宝”P2P平台至今还有2000万元金额的贷款逾期未还,给众多出借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法院一审判决“互融宝”获得胜诉后,王某影再次恶意上诉,利用扫黑除恶的政策导向,捏造事实,混淆视听,造成案件一拖再拖,从而为自己转移资产提供了充足的时间,给“互融宝”平台和众多投资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另据,江苏宝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付融宝”P2P平台员工透露,当王某影得知该平台因为涉及经济案件被立案后,喜笑颜开,拒不归还欠款,同样也给“付融宝”投资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行业案例二:南京恒亿海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某亚(身份证号码:320902********1012,电话号码:138****6608),蒋某亚伙同其爱人陆某源利用其描述的虚假借款企业,在江苏强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互融宝”P2P平台借款700万元。在借款到期后,为达到其恶意占有借款不还的“套路借”目的,采取恶意诉讼、恶意举报等方式,混淆视听,扮演受害者角色,欺骗大众和相关部门,造成案件一拖再拖,为自己转移资产提供了充足的时间,同样也给“互融宝”平台和投资人造成巨大损失。
“套路借”行为严重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损害众多P2P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也给相关部门的正常执法带来困难,有些部门甚至无意中成为这些恶意逃废债的“帮凶”。
目前,P2P金融行业在政府部门的监管下,大都在积极转型,良性退出。希望这篇文章,能给那些企图通过“套路借”行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的人一个警醒。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制与诚信,试图利用法律政策空档,对自己不法行为进行掩饰与逃避的人,必将为世人指责,遭社会唾弃,受法律严判,付出更为惨痛的代价。(作者:笑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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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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