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户买二手奥迪A6后索赔百万 弹个车陷恶意维权困扰?
消费者正当权益受损,积极维权天经地义。但维权要合理合情合法,买卖双方共同打造和谐的市场环境。消费者维权,是因为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了侵害。但硬币的另一面是这些年以维权为幌子,向卖方漫天要价,不达目的不罢休的过度维权、恶意维权案例不断出现,严重损害卖方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本文剖析的就是一个这样的案例。重庆消费者梁先生从线下实体店购买了一辆二手奥迪A6,随后以三倍价格索赔,要求提供金融服务的平台方弹个车赔偿100万元,没有达到目的,就一直利用网络对弹个车抹黑式“维权”,让弹个车苦不堪言。
这是从事汽车经销的娄晴(化名)遭遇到的一例恶意维权案例。2018年8月底,重庆的梁先生与当地一家车商签署二手车销售合同,购买一辆奥迪A6。梁先生与弹个车签署协议,获得融资租赁资金服务。本次交易的车源来自于重庆车商,但是交易过后不久,梁先生以弹个车服务有瑕疵为由,按总车款3倍索赔100万元。为达到向弹个车施压索赔目的,梁先生几乎每天在微博、脉脉上复制粘贴数十条,甚至上百条投诉信息,也拒绝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娄晴说:“弹个车的品牌声誉都被他搞坏了。”
据悉,梁先生提车后不久,就以事故车、里程问题、车辆配置等原因向弹个车发起投诉。接到投诉后,弹个车积极跟进处理。经查,发现梁先生与车商在下单当日(2018年8月30日)对里程问题进行了确认,签署了补充协议,确认以车辆里程表显示实际里程数为成交里程。就梁先生提出的车辆配置问题,调查发现车商自行提高了车辆配置,加装有真皮座椅和倒车影像,在向弹个车平台提交车型类别时选择了与车型价值相符的较高配置,以便使销售价格匹配对应金融方案。关于事故车问题,经向车商核实,梁先生在提车日(2018年9月1日),与车商一同前往当地4S店对该车进行了相应检测,在车商处签字确认了实际车况,车商还向梁先生支付了34500元作为补偿款,梁先生认可车况并确认购买。车商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单截图给弹个车作为证明。
在接到梁先生反馈情况后,作为平台运营主体的弹个车当即表示愿意承担对车商的监管责任,拿出对消费者先予解决后再向车商追偿的方案,具体方案为客户无责退车,付过的钱全退,并再额外补偿首付款金额3万多元。此解决方案于2018年11月给到梁先生,但被拒绝。
其后,弹个车一直与梁先生沟通协商,希望早点解决问题。但梁先生一直拒绝与弹个车沟通协商,咬定索赔100万元作为唯一条件。
在索要百万巨额赔偿金未果的情况下,梁先生组建了所谓维权群,以“买一赔三”为幌子,怂恿群员不断向媒体及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群体上访。进入该群的一位湖南用户反馈,该群群员多为合同逾期未及时还款客户,梁先生曾经2次带头起诉弹个车,以维权为名义在群内收钱作为他自己的差旅费,但最终又不敢面对诉讼结果,以自行撤诉方式结案。
关于这次交易,其实甲方乙方应是梁先生与车商,弹个车只为其提供资金服务。这个案件,类似甲乙签约买房,银行为买家提供资金服务,可买家却由于房屋质量等问题发生争执时找银行“维权”。弹个车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了。
梁先生不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梁先生知道借助法律途径,胜算很渺茫,索赔100万元的诉求难以得到法律支持。这种案例有很多。据统计数据显示,从2009年10月19日至2018年9月18日,上海法院系统1061篇汽车融资租赁相关裁判文书显示,90%以上是由于承租人支付了首期租金及部分租金后,未能继续向出租人即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引发诉讼。在纠纷进入法律途径后,接近9成的诉讼结果都是融资租赁公司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消费者一审败诉,而且上诉比例不到2%。在《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合同定性、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清晰界定的前提下,法院支持融资租赁公司的大部分诉请,在承租人根本违约的前提下一般都会判令融资租赁合同解除,返还租赁车辆,消费者支付租金、滞纳金及赔偿损失。因此,一旦进入法律程序,过度维权往往“赔了夫人又折兵”。梁先生寄望于另辟蹊径,通过绑架企业品牌声誉的方式,来实现索赔100万的诉求目的。看来,梁先生是个精明人,知道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口碑声誉比黄金还重要。
这是一起典型的过度维权或者说恶意维权的例子。其实,维权与过度维权、恶意维权有着本质区别。前者以净化市场、维护合法权益为目的;后者以“维权”之名,索“私利”之实,是“变了味”的维权。这种维权往往扰乱了市场秩序,让各方都陷于被动:市场监督方和媒体往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调查,浪费公共资源;无论事实真相如何,企业声誉都要严重受损;事实弄清楚后,恶意维权方往往难以得偿所愿。
事实上,维权应该是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一方面也要维护商家的正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今年的市场环境与往年不一样,在疫情冲击下,经济形势更加严峻,很有必要“凝聚你我力量”,营造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既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厂商家正当利益。当下环境下,既要防疫,又要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经济秩序,两者不可偏废。(曾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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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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