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27部门 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21-06-09 07:11:09  

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27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21〕4号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
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27部门
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豫政食安办〔2021〕4号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26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21〕6号)要求,结合河南实际,定于6月8日至22日举办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做好宣传周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俭崇信,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尚俭崇信、德法并举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的需求不断提升,必须以“四个最严”为遵循,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高质量推进食品安全省建设,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既要强化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又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勤俭节约,营养膳食,倡导理性消费,遏制食品浪费,共享食品安全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宣传“尚俭崇信”理念,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省建设。
 
  (二)集中展示各级、各有关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以高标准监管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树立政府权威形象。
 
  (三)引导食品行业市场主体严格自律互律,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大风险防控力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从业人员广泛开展诚信守法教育,营造尚德守法的良好市场环境。
 
  (四)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加强科普宣传,强化风险交流,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树立科学消费理念,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省级层面。在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等27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宣传周总体方案和省级层面重点活动(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二)市县层面。各市、县食品安全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参照省级层面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专业机构、市场主体、行业协(学)会,广泛开展面向广大消费者、食品从业者和媒体记者的诚信、法治、节俭、科普等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作为宣传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党政同责、推动共治共享的重要举措。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效应。要制定落实应急预案,严密部署疫情防控、消防、交通疏导、医疗救治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排查,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二)注重实效。紧扣宣传周主题,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鼓励和引导专业机构、协(学)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多方力量,围绕宣传重点,开展丰富多彩、互动性强的传播活动。加强宣传周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肃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举办或承办活动的各单位,要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不得强拉广告、不得强拉赞助。各地、各部门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切实维护河南形象。
 
  (四)及时总结。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食品安全办、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月3日前报送省政府食品安全办。
 
 
 
  附件:省级层面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省级层面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一、宣传周主场活动
 
  6月8日上午,在郑州市举行2021“河南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出席,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郑州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食品企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参加。
 
  同时,举办食品安全成果展示活动。有关监管部门、部分企业、技术机构等设置咨询台和展示点,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政策、法律咨询。(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办,省政府食品安全办、郑州市人民政府承办,有关单位参与)
 
  二、2021河南食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论坛
 
  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探讨食品安全新形势、产业发展新趋向、安全监管新思路,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满足人民群众对舌尖上美好生活的向往。(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市场监管局主办,有关媒体参与)
 
  三、2021年乳业宣传活动
 
  深入开展2021年乳业宣传活动,面向社会组织开展第五届“健康中原—牛奶伴您行”奶业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在河南电视台乡村频道、郑州地铁电视、郑州城际高铁电视等多个平台投放奶业公益宣传片《一杯鲜牛奶健康每一天》,在大河报、河南畜牧兽医杂志等媒体及其网站、官微等平台同步开设奶业科普专栏等,通过活动增强人们对“健康饮奶”的认知,扩大《中国居民奶及奶制品消费指导》和科学饮奶基本常识在群众中更加广泛地传播,引导人们健康饮奶。(省农业农村厅主办,有关媒体参与)
 
  四、“食源性疾病防治”专题讲座
 
  邀请疾控中心专家,组织一次“关于食源性疾病防治”的专题讲座。采用专家访谈或者讲座方式,针对夏季来临,食物中毒事件高发现状,向受众宣讲食源性疾病发病途径以及防治知识,提升公众防治食源性疾病认识。(省卫生健康委主办)
 
  五、食品安全新媒体普法活动
 
  发挥全省新媒体普法矩阵优势,推送食品安全教育政策法规、图解、典型案例、微视频、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以及食品安全小常识,联动全省普法网站、普法“两微一端”同步推出。(省司法厅主办,各地市司法局承办)
 
  六、开展“食品安全中原行”活动
 
  组织媒体记者深入报道各地食品安全省建设情况,开展采风巡礼访谈活动,宣传报道食品安全省建设成效、特色亮点和先进典型,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省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放心食材深入县域市场,开展巡展和安全讲座活动,提升各地餐饮安全管理水平。(省市场监管局主办,中国食品安全报河南记者站和河南省中央厨房产业协会分别承办)
 
  七、“进口食品安全社区行”专题宣传活动
 
  各隶属海关在社区、校园、商场等场所,通过现场组织监管人员与消费者互动、开展专家咨询、报关大厅LED滚动字幕、板块展示宣传等方式,面向消费者开展形式多样的进口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专题报道、热点回应等形式,宣传进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普及进口食品安全知识,回应社会热点关切,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举办“实验室开放日”活动。(郑州海关主办)
 
  八、食品安全“铁拳行动”新闻发布会
 
  举办民生暨食品安全领域“铁拳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铁拳行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省市场监管局主办,有关媒体参与)
 
  九、“摒弃浪费、守护安全”食品安全与反浪费倡议承诺活动
 
  宣传贯彻《反食品浪费法》,发布“摒弃浪费、守护安全”倡议,企业代表表态发言,签署“摒弃浪费、守护安全”承诺书。通过“摒弃浪费、守护安全”食品安全与反浪费倡议承诺活动,提升全社会尤其是餐饮服务单位的节约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广节约、绿色、健康、安全、文明消费新理念。(省商务厅主办)
 
  十、开展“食品经营安全你我同查”活动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经营环节阳光执法活动。以群众关注度高的“网红餐厅”“食用农产品”“酒类产品”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并在河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播出执法过程,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促进社会共治。(省市场监管局、河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主办)
 
  十一、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围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深入基层农村中小学校,通过捐赠食品安全图书和营养安全食品,现场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安全营养理念,提高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市场监管局主办)
 
  十二、系列主题日活动
 
  (一)省教育厅(6月9日)
 
  1深入开展2021年“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总结《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举办省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培训班。
 
  2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方案》,推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6月9日)
 
  举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培训班,总结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交流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建设评价经验做法。
 
  (三)省公安厅(6月10日)
 
  1集中宣传近年来公安机关“昆仑”行动中打击食品犯罪、推动源头治理的工作成效,公布一批典型创新工作事例,通过以案释法充分展现公安机关的担当作为,提升群众防范意识,有效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2指导地方开展以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成果展示为主题的警营开放日活动,组织在校学生、社区群众等群体参观本地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成果展,讲授识假辨假方法,形成全社会抵制食品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
 
  (四)省司法厅(6月10日)
 
  开展“防控疫情与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成效。
 
  (五)郑州海关(6月10日)
 
  举办“筑牢国门食品安全防线共建尚俭崇信幸福家园”主题日活动。向消费者宣传解读“如何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走私食品、特别是走私冻品等热点问题;宣传普及进口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常识,增进消费者对进口食品安全状况和海关监管工作的了解。
 
  (六)省交通运输厅(6月11日)
 
  1.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广场等车流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咨询服务台,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推动共治共享。
 
  2.邀请相关专家对广大职工宣传培训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3.对服务区现有、库存和在销商品开展排查活动,重点清理“三无食品”。
 
  4.推进落实“明厨亮灶”工作,邀请广大司乘人员代表到服务区餐厅关键部位进行参观。
 
  (七)省农业农村厅(6月15日)
 
  1.宣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LOGO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管理办法,发布河南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名单。
 
  2.开展食用农产品消费健康宣传,印制发放宣传品,提升群众健康消费意识。
 
  3.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应用宣传,引导群众选择附带“合格证+追溯码”食用农产品,提升社会参与追溯应用意识。
 
  (八)省卫生健康委(6月15日)
 
  举办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标准、营养健康、疫情防控等知识,倡导尚俭崇信,合理膳食、杜绝浪费、科学饮食等理念,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
 
  (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6月16日)
 
  1.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在公共场所举办现场宣传、产品展示和答疑咨询等活动。
 
  2.开展“粮食实验室开放日”活动。组织全省各级质检中心实验室全部向公众开放,展示科研成果,开展科普讲座,邀请公众互动交流等。
 
  (十)省供销合作总社(6月16日)
 
  1.组织省社直属企业和各市供销社在公共场所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食品安全手册;通过单位内网、中原微供销及经济报社等媒体,强化食品安全宣传。
 
  2.以“安全供给放心消费”为主题,引导直属企业及系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十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6月17日)
 
  开展“放心食品、舒心旅途”宣传活动,通过铁路车站、旅客列车视频、广播、宣传栏以及新媒体等形式,开展铁路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知识等专题宣传,开展铁路食品安全巡查活动,保证铁路食品安全。
 
  (十二)省科协(6月17日)
 
  1.全媒体科普宣传活动。依托全省科普大屏、“中原科普”新媒体科普矩阵,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2.科普教育基地联合行动。动员全省相关科普教育基地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十三)省市场监管局(6月18日)
 
  1.举办“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安全省建设成果展”。在省市场监管局一楼大厅设立宣传展板、咨询台,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全面展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
 
  2.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和“你送我检”实践活动。以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为重点,重点围绕社会大众关心的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污染等热点问题有序推进。抽检区域覆盖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社区商超以及农贸市场等。
 
  3.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大培训。宣传贯彻《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实施“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
 
  4.举办食品安全科学公众开放日活动,向公众展示食品安全检测等实践或评估过程,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科学观。
 
  5.举办消费者论坛。
 
  6.举办大型肉制品企业公开承诺活动。
 
  7.组织河南省中央厨房产业协会发布反食品浪费倡议书。
 
  (十四)省林业局(6月22日)
 
  1.举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
 
  2.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食安追溯平台宣
 
      食品追溯平台是由河南贝那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并运营的,由政府监管部门参与监督、各食品企业参与配合、消费者可全面公平地查询溯源信息的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追溯平台从经济效益、监督职能、安全生产等方面,建立了普通消费者、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监督职能部门之间互通的桥梁,真正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以信息化的手段加以管理、监督和展现,具有公正、安全、快捷、完整、覆盖面广的特点。

责任编辑:HA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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