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安波:促进大中小企业共同发展
本文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项安波
通过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促进国有经济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引导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有利于形成大中小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经济关系。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关键在于“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为此,需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需要将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放在更突出位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并不断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中小企业蓬勃发展,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创新创业的重要源泉。因此,继续巩固完善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企业格局,力促大中小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以提升国民经济整体效率和协调发展能力、增强国民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是必须长期坚持和付诸努力的方向。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础、“新老36条”“国9条”和“新28条”等为骨干,各地各部门配套文件为支撑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尤其是减负纾困政策,在中小企业发展困难阶段,发挥了雪中送炭的作用。去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为保市场主体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是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并把这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通过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促进国有经济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引导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有利于形成大中小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经济关系。从过去40多年经验看,国有经济主动开展战略性调整,为民营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发展腾挪出了成长空间;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等举措,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创造了条件;国企改革的溢出效应,提升了民营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集成国有资本强调规范、重视社会效益和民营资本机制灵活、追求经济效益的协同优势。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关键在于“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为此,需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基于法治完善产权保护,建立健全涉企政策的专家咨询机制和企业参与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增强并坚定企业家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发展的信心。二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放宽准入、鼓励竞争、支持创新,并重视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以优化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三是继续实施和完善提升清欠、减负、减税降费、数字化赋能、管理能力提升、国际化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行动,督促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四是构建政府中小企业部门交流合作平台,完善中小企业交流合作机制。五是评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鼓励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政策环境。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需要将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放在更突出位置。要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竞争政策、创新政策、产业政策的兼容、协调与融合。同时,还要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的思路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中介服务机构的改革与培育,如完成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进一步促进中介服务的竞争,完善对中介服务的监管等。不仅如此,还应继续大力优化政务环境,提升电子政务信息共享能力和水平,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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