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各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总
2018-05-03 10:03:18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实施五项举措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前,天津市中小企业局牵头研究制定近一个时期该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思路举措,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壮大提升经济规模和质量效益。
一是深入推进创新创业,着力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二是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着力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质量。
三是全面深化交流合作,着力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四是聚焦破解民企融资难题,着力提升民企融资能力水平。
五是聚焦提高服务效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河南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4月2日,河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从细化落实PPP政策、规范实施PPP项目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
其中,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平等参与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引调水工程、水生态治理、水污染治理、垃圾焚烧发电站、城镇供水、供热、供气、垃圾污水处理、医疗、养老、教育、旅游等重点领域建设。
对已经采取PPP模式的存量项目,经与社会资本方协商一致,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通过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将政府方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民营企业。对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积极探索、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合理确定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格,不得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银行存款证明或融资意向函等条件,不得设置与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无关的准入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禁止政府和投资人签订承诺回购投资本金、承诺最低收益等条款,严禁利用PPP模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严防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西藏:住建领域10项措施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日前,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制定出台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0项措施》。
在全面放开市场准入方面,将落实“非禁即入”“非限即入”。全区住建经营性领域,对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放开,凡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的,即可开展业务。
在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方面,将改进资质审批、优化城乡规划审批、规范施工图文件审查、方便企业获得水气暖、简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
甘肃出台意见进一步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近日,甘肃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从着力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持续加大政策、财税等扶持力度,重点破解融资难题,大力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提供坚强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
其中,市场准入方面,《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要求,全面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要求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得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任何形式设置或提高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
破解融资难题方面,《意见》提出要拓宽融资渠道,组织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实施金融帮扶。提高土地、房产、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率,扩大信贷投放。探索建立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提升融资能力,积极开展对重点非公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和挂牌辅导,支持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产权转让等方式融资,对挂牌上市的非公企业省级财政给予奖励补助。做好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省级签约银行要制定和完善适合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的工作机制,尽快下放审批权限,方便市州分支机构进行放贷审批,缩短放贷审批时限,加快放贷速度。
《福建省民企产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近日,福建省经信委、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民企产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提出,今年起至2020年12月31日,福建省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对第三方招商引资最高奖励100万元。
办法提出,引进项目按照首期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小分档一次性给予奖励。其中: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奖励10万元;10亿元(含10亿)至20亿元(不含20亿元),奖励20万元;20亿元(含20亿元)至30亿元(不含30亿元),奖励30万元;30亿(含30亿元)至40亿元(不含40亿),奖励40万元;40亿(含40亿元)至50亿元(不含50亿),奖励50万元;50亿(含50亿元)以上,奖励100万元。
办法明确,奖励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引进的项目符合国家(鼓励类)、福建省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二)引进项目应为2018年及以后签约的项目;(三)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元,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县新引进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3亿元及以上);(四)引进项目已落地开工,且纳入全省经信项目管理系统进行跟踪管理;(五)同一个引进项目只认定一个奖励对象。
榆林将设3亿元民营经济发展基金
4月2日,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榆林召开。榆林市代市长李春临代表榆林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提到,榆林市始终将民营经济作为振兴实体经济的关键,不折不扣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设立3亿元民营经济发展基金,推行财政补贴民企聘请职业经理人、技术带头人和财务总监制度,继续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企工作,创造条件支持民企国企协作配套,全年新培育“五上”企业80户。
莆田出台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 鼓励采取公建民营
近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加强莆田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方面,通知提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注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可由乡镇(街道)按规定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社会组织作为运营方;也可在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采取品牌机构连锁运营的方式,选择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养老企业、社会组织作为运营方;也可跨区域捆绑打包,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跨县区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
烟台出台38条措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近日,烟台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38条措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其中,《实施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按照“能免则免,应放尽放”原则,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融资新机制、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创新质押融资方式、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加大直接融资工作推进力度,大力破解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将加大企业家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每年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企业家国内外高端培训,其中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占比不少于80%。实施新生代民营企业家“火炬工程”,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接班人实行“精英化培训”,针对他们的思想状况、群体特点和成长规律,发挥青年企业家商会组织的作用,搭建科学有效的工作载体和平台。
责任编辑: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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